毁三观!未满18岁女孩订婚后与男方同居,分手后男方要求返还近20万彩礼,女方控告男方强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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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目详情

# 未成年人婚约彩礼返还

# 违反法律规定的订婚

# 不构成强奸的控告

# 未达情节的诬告陷害

# 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无效

# 法律认定持续共同生活

这是一期法律科普节目,本期围绕河南濮阳未满18岁女孩订婚后同居,分手后男方索要彩礼、女方控告男方强奸的案件,邀请律师进行法律解读。
本案中,未满18岁女孩订婚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订婚,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,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,该行为一般遵循不告不理原则,被告发后公权力会责令监护人纠正,视情节可作出警告、训诫、罚款甚至行政拘留处罚;同时未成年人不具备法定结婚资格,因此该婚约无效,属于自始无效的婚约。
彩礼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,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应当返还。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彩礼总额为19.8万,扣除已经实际支出的礼品、见面礼等费用,结合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,综合考虑双方过错、共同生活时长、未生育等情况,认定女方存在主要过错,且双方虽有同居行为,但未形成法律认定持续共同生活,最终酌定女方按照70%比例返还男方13.86万元未成年人婚约彩礼。
针对女方控告男方强奸的行为,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未认定男方存在强奸事实,该控告属于不构成强奸的控告。律师分析,因女方该控告未给男方造成严重实际损失,未达到诬告陷害罪的入罪情节,属于未达情节的诬告陷害,不构成诬告陷害罪,仅会被公安机关批评训诫,也不构成治安处罚。
节目最后作出法律提醒,明确法律不认可也不保护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婚约,为未满18周岁子女订立婚约收取彩礼属于违法行为,伴随强迫、大额彩礼、同居等行为还可能产生民事甚至刑事责任;若未成年人被强迫订立婚约,可以向社区、街道、妇联或公安机关寻求帮助。同时提醒未成年人要学会保护自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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